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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11月5日,為胸部發愁的李小姐看到某美容院的美胸宣傳資料後“怦然心動”,決定在此做胸部增大護理項目,並支付了4600元。當時,該店為李小姐量了一次胸圍,結果顯示為86.5厘米。
為了“效果更好”,李小姐相繼做了4個療程。到今年年初,李小姐在這家美容院共消費16.7萬元,豐胸99次,但“一點效果都沒有”。
6月22日,李小姐在醫院測量胸圍,結果只有83厘米,比豐胸前縮小了整整3厘米。
到法院討說法要回10.5萬元
豐胸不成,還倒貼了近17萬元,憤怒的李小姐向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起訴,要求返還所有豐胸款項。
李小姐稱,美容院以虛假宣傳、誇大效果等不正當手段欺騙、誤導她接受與承諾不符的美容服務,並收取巨額費用,要求美容院返還16.7萬元服務款。
美容院則認為,李小姐是在自願的前提下接受其美容護理服務的,護理效果也是因人而異。各人的體質不同,效果也不同,故不應返回款項。在法院調解下,雙方最終達成調解協議:被告同意一次性返還原告10.5萬元。
法官:慎防消費欺詐行為
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文國盛法官說,目前,豐胸是被投訴最多的服務項目之一,既不公開收費標准,也無收費合同說明,甚至不開具發票。
如果美容院的店員以虛假宣傳、誇大效果等不正當手段誘導消費者,欺騙消費者接受與其承諾不符的生活美容服務,收取巨額費用,同時承諾的美容效果均不能實現,給消費者造成損害,就屬明顯的消費欺詐行為,應當雙倍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