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佳美容網
今年28歲的潘霜霜被娛樂圈稱為“小舒淇”,其狀告廣東省東莞市莞城美立方美容醫院(以下簡稱美立方醫院)在其網站上擅自使用自己的照片做宣傳侵犯了自己的肖像權、名譽權。記者昨日獲悉,大興法院判令美立方醫院賠償潘霜霜近3萬元。
潘霜霜訴稱其發現美立方醫院在其網站上刊登了題為:“林峰秘密情人胸器逼人,是正卡還是超A貨?”、“吸脂手術會出現的不良症狀”、“床照門女星潘霜霜整容?”等多篇文章,且擅自反復使用自己的照片做配圖。 潘霜霜還稱,自己是國內知名平面模特、演員,曾與劉德華、鞏俐等合演《我知女人心》、《財神客棧》等電影,還為多家媒體及產品做宣傳,一直很維護自己的社會形象,該醫院的做法嚴重侵犯了自己的肖像權和名譽權,會使網友誤認為自己在該醫院接受過類似手術,故向美立方醫院索賠經濟損失、精神損害撫慰金等共15萬元。 大興法院開庭審理時,美立方醫院沒到庭應訴,只是提交了一份答辯狀,辯稱沒有侵犯潘霜霜肖像權的主觀故意,網上所發的照片都是從網上搜索來的。而且該院網站轉發這些報道及配圖,也沒直接點名就是潘霜霜,事發後也及時刪除了這些圖文,故請法院減輕賠償責任。 大興法院審理認為,該案在審理中,美立方醫院經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視為其放棄了答辯和質證的權利。該醫院在其用於宣傳推廣的網站上,使用了原告照片,且配圖內容與被告所經營的行業聯系密切,明顯具有廣告宣傳的效應,故應當認定醫院擅自使用潘霜霜照片的行為具有營利性,需支付潘霜霜相應經濟損失。 根據照片數量、使用次數及潘霜霜的商業價值等因素,大興法院酌情確定東莞莞城美立方美容醫院賠償潘霜霜經濟損失、精神損害撫慰金等近3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