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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瘦腿針打得粗細不一
芮女士是溧陽一家美容養生館的老客,多次去做醫療美容服務項目。2012年,芮女士先後支付“瘦臉”“瘦腿”“瘦腹”的服務費121000元,並陸續接受“瘦臉針”“小腿瘦肌肉療程”“腹部溶脂針”等服務。但打了美容針不久,芮女士發現不但瘦臉、瘦腹沒效果,“瘦腿”後兩腿發酸不算,左小腿還出現硬塊。她去醫院檢查,被診斷為左小腿內側脂肪層與肌肉層之間有異常回聲。此外,一條腿明顯腫大,兩條腿粗細不一,這讓芮女士更加難以接受。
無奈之下,芮女士起訴至溧陽法院。芮女士認為,美容院的行為構成欺詐,並造成她身體損害,要求返還美容服務費,並賠償該項服務費用的一倍賠款。
美容院經營者楊某辯稱,美容院是經工商部門核准的經營者,其行為完全合法。芮女士於3年前就一直在該美容院接受美容服務,並較為滿意,此次美容院也按約履行了全部服務項目,包括贈送價值46000元的美容項目,並取得了預期的效果,因此不存在欺詐。此外,原告在接受瘦腿服務半年後,才發現左小腿內側水腫,該症狀與被告的服務沒有直接關系。
不具備醫療美容服務資質
庭審中,雙方爭議的焦點在於美容院所提供的瘦臉針等服務是否屬於醫療美容以及雙方的服務合同是否有效。按照相關法律規定,醫療美容是指運用手術、藥物、醫療器械以及其他具有創傷性或者侵入性的醫學技術方法,對人的容貌和人體各部位進行的修復與再塑。芮女士所接受的服務項目明確記載為“瘦臉針”等,而她在和美容院發短信溝通時,也提到藥品、扎針等。據此,法院認定芮女士所接受的幾項服務,屬於醫療美容服務。
法院查明,該美容院未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及相關資質。未取得醫療執業資格,卻為芮女士提供醫療美容服務,雙方的服務合同應認定為無效。因此判決,楊某返還芮女士美容服務費121000元。
針對此案,承辦法官提醒,美容機構進行醫療美容服務須具備相關資質,消費者在消費時,也應查清美容機構是否具備相關資質,要謹慎審查合同內容,對商家口頭承諾保持警惕,在接受服務過程中隨時保留好憑證。商家在向消費者提供服務時,要如實陳述經營范圍、經營內容等,相關資質證書需陳列在店堂醒目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