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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王小姐講,去年9月30日,她到位於建外SOHO的北京思琦美容美體中心進行E光脫毛,起初她只想對手臂和小腿脫毛,後來在服務人員的一再推薦下升級為全身脫毛。去年9月至12月,她陸續向該美容院付款6000元。
11月20日,王小姐在美容院進行眼周脫毛時,在第一次激光放射後突然感到右眼睑刺痛,同時聞到一股燒焦的味道並發現眼睫毛脫落。後王小姐到醫院就醫,診斷為右側上眼睑燒傷。王小姐認為該美容機構非法行醫並提供非法治療項目,因雙方多次協商賠償未果,王小姐將北京思琦美容美體中心訴至法院,要求退還服務費6000元,同時索賠醫療、交通、精神損失等1.6萬元。
北京思琦美容美體中心否認為王小姐做過眼周脫毛,同時不認可存在非法行醫和超范圍經營。法院經審理認定,王小姐系在北京思琦美容美體中心進行脫毛時發生灼傷事件。
法院認為,從脫毛項目介紹可以確定,該項目具有侵入性,屬於醫療美容范疇。該美容機構未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並經登記機構核准開展醫療美容診療科目,即對王小姐實施具有侵入性的美容手術,違反了法律和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故雙方醫療美容服務合同應屬無效。
最終,結合王小姐提交的證據,朝陽法院一審判決北京思琦美容美體中心退還王女士6000元,同時賠償醫療、交通等損失275元。一審宣判後,雙方均未上訴。
主審此案的白小莉法官指出,不具備醫療美容資質的美容院開展具有侵入性的醫療美容項目,這種“非法行醫”的現象在美容行業非常普遍。因此,在進行美容項目之前,消費者一定要對美容項目的原理有所了解,特別是選擇進行帶有侵入性的醫療美容項目時務必謹慎,切記醫療美容項目一定要在具有相應資質的美容院、由具備相應行醫資質的醫生進行。